在确诊为肾病综合征以后,多数患者是可以正常生育的,但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权衡利弊。
如果肾病综合征患者的病理分型较好,激素治疗较为敏感,甚至在临床上达到缓解,此类患者完全可以正常生育。如果患者是由于高血压、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疾病引起的肾病综合征,尚处于疾病的活动期,或者血压波动较大,这时候患者是不适宜进行生育的,可以进行有关的化验检查以及治疗,再次评估病情,待到病情稳定后再生育。
如果患者的病情已经发展到终末期,引起了肾脏功能的衰竭,这部分人群是不宜进行生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