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心力衰竭的病人临床表现如下:
一般临床上把心功能作为评判心力衰竭程度的指标,重度心力衰竭属于心功能Ⅲ~Ⅳ级的患者,临床表现主要就是心功能Ⅲ级和Ⅳ级的主要症状和体征。
Ⅰ级指心脏病病人日常活动不受限制,一般活动不引起乏力、呼吸困难等心衰症状;Ⅱ级指心脏病病人体力活动轻度受限,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一般活动下可出现心衰症状;Ⅲ级指心脏病病人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低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可引起心衰症状;Ⅳ级指心脏病病人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也出现心衰的症状,比如喘憋、呼吸困难等,如果活动以后会更明显。
主要症状包括:阵发性夜间呼吸困难、端坐呼吸、不能平卧、烦躁不安、伴有濒死感、大汗淋漓、四肢冰冷、头晕、恶心、呕吐、肝淤血肿大、胃肠瘀血、下肢或全身浮肿等,可诱发各种各样的心律失常如房性室性早博、室性早博二联律、心房扑动、心房颤动、持续性心动过速,甚至猝死等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