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压药物可用于急诊创伤患者的升压支持,但需严格把握适应症,仅用于充分补液后仍无法维持循环稳定的严重创伤休克患者,不可替代止血、补液、镇痛等基础治疗,参考《创伤性休克诊疗专家共识》《急诊创伤急救规范》执行。
首先,明确升压药物在急诊创伤中的核心适应症,仅适用于严重创伤伴休克的患者,需严格把控使用时机。对于轻度创伤、血压正常、无休克表现的患者,无需使用升压药物,仅需对症处理、补液支持、监测生命体征即可;对于中重度创伤、出现失血性休克/创伤性休克的患者,若经过充分补液、止血、镇痛等基础治疗后,血压仍持续低于90/60mmHg,或出现心率持续加快、尿量减少、意识障碍、四肢湿冷等组织灌注不足的表现,需及时使用升压药物,维持目标血压,保证心、脑、肾等重要脏器的灌注,避免多器官功能衰竭。
其次,升压药物在急诊创伤中,仅能作为循环支持的补充手段,绝对不可替代止血、补液、镇痛等基础核心治疗。创伤性休克的核心病因,大多是创伤导致的出血、疼痛、感染,引发有效循环血量不足、组织灌注障碍,此时最关键的是尽快控制出血、充分补液扩容、有效镇痛、控制感染,从根源上逆转休克状态。升压药物只能通过收缩血管、提升血压,暂时维持脏器灌注,无法解决创伤休克的核心病因,若未充分补液、未控制出血,就直接使用升压药物,会导致血管强烈收缩,加重组织缺氧、乳酸堆积,反而会恶化休克状态,甚至引发多器官功能衰竭。
第三,急诊创伤使用升压药物,需遵循“小剂量起步、个体化调整、全程监测”的原则,避免盲目大剂量使用。对于创伤休克患者,使用升压药物时,需从小剂量起步,根据患者的血压、心率、尿量、意识状态等生命体征,逐步调整药物剂量,维持目标血压(一般维持收缩压90-100mmHg,平均动脉压65mmHg以上),避免血压过高,加重出血、增加心脏负荷。同时,全程需持续监测血压、心率、血氧、尿量、乳酸、意识状态,根据患者的反应,及时调整药物剂量和补液速度,待循环稳定、出血控制后,逐步减少升压药物剂量,直至停药,避免突然停药导致血压骤降。
第四,明确急诊创伤使用升压药物的禁忌场景,避免不当使用引发严重后果。对于以下创伤患者,禁止或谨慎使用升压药物:1.创伤患者未充分补液、出血未得到有效控制,禁止直接使用升压药物;2.创伤患者有严重的颅脑损伤、颅内高压,禁止使用升压药物,避免加重颅内出血、脑水肿;3.创伤患者有严重的心肌缺血、心律失常、心力衰竭,需谨慎使用升压药物,避免加重心脏负荷,引发心肌梗死、恶性心律失常;4.创伤患者有严重的肾功能衰竭、无尿,需谨慎使用升压药物,避免加重肾缺血,进一步恶化肾功能。
最后,需特别注意,急诊创伤患者的升压治疗,核心是“先止血、再补液、最后合理使用升压药物”,三者缺一不可。在使用升压药物的同时,需尽快明确创伤部位、出血情况,采取有效的止血措施,同时充分补液扩容,纠正酸中毒、电解质紊乱,有效镇痛,控制感染,从根源上逆转休克状态,才能最大程度改善患者的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