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孕是指在无保护性生活或发现避孕失败后数天内为避免或减少非意愿妊娠而采用的补救避孕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母婴患病和死亡风险。紧急避孕在无保护性行为后越早使用避孕效果越好。育龄人群应掌握紧急避孕知识。《紧急避孕临床应用专家共识(2024年)》针对15个关于紧急避孕的热门临床问题给出详细解答,本文对共识重点进行整理,供大家参考。
1、紧急避孕药(ECP)
▪左炔诺孕酮:LNG,1.5mgLNG单剂;或0.75mgLNG两剂,间隔12h。
▪米非司酮:MFP,单剂10mg或25mg。▪醋酸乌利司他:UPA,单剂30mg。
▪Yuzpe法:100μg乙炔雌二醇和0.50mgLNG两剂,间隔12h。
2、宫内节育器(IUD)
▪含铜IUD(Cu-IUD)
▪含LNG的IUD(LNG-IUD,又称LNG宫内节育系统,LNG-IUS)
目前,我国尚未批准LNG-IUD用作紧急避孕,也无UPA产品。
WHO指南推荐:
①性生活时未采取避孕措施。
②在无避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遭受性侵犯。
③担心避孕失败或避孕方法使用不当或不正确:避孕套破裂、滑脱或使用不当;3次或3次以上连续漏服复方OCP;迟服含0.75mg去氧孕烯片12h以上;或距前一次服药超过36h;延迟注射炔诺酮庚酸酯避孕针2周以上;延迟注射长效醋酸甲羟孕酮避孕针4周以上;延迟注射复合避孕针7d以上;阴道隔膜或宫颈帽放置不当、破裂、撕裂或过早取出;体外射精失败;杀精药片或薄膜未在性生活前溶化;安全期禁欲期计算错误,或未在易受孕期禁欲或采用屏障避孕法;IUD或皮下埋植剂脱落。
ECP没有绝对的使用禁忌证,但避孕效果可能会因一些原因而降低:
▪吸收不良疾病;
▪BMI大于26kg/m2或体质量大于70kg;
▪正在或近期服用CYP3A4酶诱导剂(例如利福平、苯妥英钠、苯巴比妥、卡马西平、依非韦伦、磷苯妥英钠、奈拉韦平、扑米酮、利福布汀、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咪唑类抗真菌药、西咪替丁等),可能降低ECP的紧急避孕效果,且不宜使用UPA,可改用Cu-IUD紧急避孕,或者服用双倍剂量LNG(一次服用3mgLNG)。
Cu-IUD作为紧急避孕使用时,禁忌证与常规放置IUD相同。遭受性侵的女性因为存在STI感染的高风险暂时不宜使用IUD。妊娠是Cu-IUD紧急避孕的禁忌证。
参考文献:中国妇幼健康研究会安全避孕专委会.紧急避孕临床应用专家共识(2024年)[J].中华生殖与避孕杂志,2024,44(11):1107-1115.DOI:10.3760/cma.j.cn101441-20240726-00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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