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状和体征指的是两种概念。症状指的是患者在病后,对疾病所造成的一些生理功能性异常的自我感觉和评估,比如瘙痒感、胸闷、疼痛感、恶心等。但是这种评估并不能作为临床上客观的评估,但是可以遵医嘱在问诊的时候综合考量患者的病症。而体征是客观上患者体内或者体表上出现的能够察觉的变化,比如皮肤上出现的红疹、水泡、肿块等皮损,肝肾功能出现的异常以及脏器出现的杂音等现象。症状和体征通常是一起存在的,也可以单独出现,都对医生对患者的诊断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