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妊娠49天之内是可以做药流的,即从末次月经开始的第1天算起,的49天之内。如果B超显示有胎囊,而且是只有胎囊,没有明显的胎芽,在此种情况下是可以实施药物流产。但是如果患者年龄超过40岁,或者合并有一些禁忌证,比如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禁忌症或过敏史;有哮喘、青光眼、心脏疾病、高血压病等等;或者合并肝肾功能的损伤、肝炎等等,也不建议做药物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