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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女性不孕?不孕症有哪些症状?

2018-05-08 阅读量:30800

为什么女性不孕?不孕症有哪些症状?很多地方的解释看起来非常简单清晰,但是仔细追究起来,其中却颇有名堂呢。

有时我们很难界定,是女方的不孕还是男方的不育,是属于女方还是男方的继发或原发。

在专家们讨论不孕不育的定义和概念的时候,也产生了激烈的争议,有的观点到现在还不能统一,给我们的医疗规范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督促我们进一步深入认识和了解不孕不育的真实含义。

一对有正常性生活而没有避孕的配偶,在第一年的自然受孕率为86%左右,第二年达到92%,第三年达到95%,也就是说,一对生育年龄的夫妇,在三年内可以自然获得>95%生育目的,仅有约5%的夫妇真正需要求助医生进行治疗。

国际卫生组织(WHO)和一些国际协会,将不孕症的年限标准定为一年,我国自2008年开始,也将不孕症的标准从两年改为一年。这样的定义显然人为提高了不孕症的发病率,因为其中有约10%的夫妇可能会在第二、三年期待中自然受孕,而无需治疗。



不孕症名词的由来

对不孕症的定义和名称,长期以来有很多争议。英文里“Infertility”被翻译成“不孕症”,原意中并无男女之分。

但对于中文理解来说,一般认为“不孕症”这个名词仅对于女性而言,因为男性不能“怀孕”,男性原因导致的生育障碍,则称为“不育症”。

因此有了“不孕不育”的名词之说,统统包括了男女双方的生育问题。

但是又对“不育”有另外的解释。有的概念认为不孕的意思就是无法受孕,有些患者怀孕没有困难,但却频频发生自然流产和宫外孕,最终没能将孩子抱回家,这样的没有结果的怀孕,也被称为“不育”。

这样的定义有点绕呢,我们在说一对夫妇不能生育的时候,对妻子原因的要说不孕症,对丈夫原因的要说不育症,对不明原因的,或双方都有原因的,就说是不孕不育症。问题是,我们还常常真的不能确定不孕的病因,看样子还是说“不孕不育症”较为稳妥了。



原发和继发的不孕和不育

不孕症还根据怀孕的历史,分为原发性不孕和继发性不孕,相对应的对丈夫的不育也要分原发性不育和继发性不育两种。

原发原发性不孕症的定义是:女性从来没有怀孕过,或男性从未使任何女性怀孕过;

继发性是指女性过去有过怀孕史而现在发生不孕,无论是分娩、人工流产、自然流产和早产、或是宫外孕的历史,男性曾经有过使女方怀孕的历史,也应归属为继发性不育。

这样的划分似乎很清晰,但是细一想,还是有许多问题的。一对夫妇的生育状况,我们真的能这样简单地加以界定吗?

试想,一对夫妇就诊,女方如果和前男友曾经有过怀孕和人工流产史,而丈夫为初婚,从未有过致女方怀孕的历史,我们就不能简单定义为不孕症,而应该将诊断写为:女方继发性不孕,男方原发性不育。

这些情况对于这对不孕不育夫妇来说其实并不重要,也许他们永远也不需要面对原发性和继发性的纠结。

但是对医生来说,这些信息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在考虑不孕不育病因和诊断的时候,需要根据患者怀孕的病史进行分析和推断。

例如,如果这位妻子有过宫外孕和人工流产史,医生会更多地怀疑她的盆腔和输卵管的不孕因素,对输卵管造影或腹腔镜检查会侧重提出建议。

当然,医生对于属于个人隐私的病史,是充分尊重患者意愿的,绝不应该随意将怀孕和生育史透露给别人,包括夫妇配偶。

随着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一些对不孕不育的概念的变化也凸显出来,使用中有些困惑。

例如一对原发性不孕的夫妇,在进行辅助生殖技术的过程中怀孕又流产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再来进行助孕治疗,这时医生是应该把她当成是继发性不孕,还是原发性不孕呢?



不孕症有哪些症状?

我国卫生主管部门颁发了《不孕不育症诊断标准》,这个行业标准充分考虑了对不孕症的准确定义,将不孕不育症这一名词作为诊断的标准术语,涵盖了男性和女性生育障碍的潜在可能,在国内生殖医学界将会被广泛使用。

《标准》中将不孕不育症分为三大类:女方的原因,其中包括排卵障碍和盆腔因素两类,男方的原因,和不明原因。

对于生育来说,不孕不育永远是个复杂的问题,而且是个动态的过程,除了特别界定的绝对原因:例如男方无精症、女方卵巢功能衰竭、女性生殖道无子宫,或输卵管完全梗阻或切除,在其它的不孕不育状态下,生育力常常很难评估,一般会用期待怀孕的时间来证实。

实际上一对夫妇多年不孕,一朝偶然怀孕的案例也并不少见,所以我们对不孕症的一般治疗,如果不是高质量大样本的随机对照研究,是无法计算其“成功率”的。

在某些情况下,不孕不育夫妇还是应该早些看医生的。例如:

①女方年龄超过35岁的不孕不育夫妇;

②女方有月经不调或闭经的病史;

③怀疑或确诊为子宫输卵管病因,或子宫内膜异位症的女方;

④男性配偶被诊断出肯定的不育病因。

生育是自然赋予我们的使命,准备做父母的年轻夫妇,还是将怀孕当成是自然的事情来对待吧。在正确的年龄、合适的环境、耐心的期待、理性的求治中获得孕育。

文章作者:刘嘉茵

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妇产科教授,主任医师

江苏省人民医院生殖中心主任

南京医科大学生殖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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