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哮喘一般1年以上无明显发作时,说明病情好转。
儿童哮喘如果在一年内无症状反复,说明病情好转,方可考虑停药,具体评判标准需咨询医生,进一步确定是否停止哮喘的相关治疗,患儿家属私自停药属于非常危险的行为。
儿童哮喘的治疗主要是防治呼吸道感染,避免接触刺激性的粉尘油烟,然后予以吸入性的糖皮质激素治疗,例如给予布地奈德福莫特罗粉吸入剂来控制哮喘的发作。通常情况下,如果哮喘控制半年以上无复发时,此时可以逐渐将吸入性的糖皮质激素减量。通常需要1年以上无明显发作时,才能说明病情好转,可逐渐停药。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儿童哮喘无症状持续期在一年以上,还是需要避免接触过敏原,特别是有机性的粉尘,比如花粉、动物的毛发等等,以免诱发咳嗽变异性哮喘发作。如果哮喘反复发作,仍需要继续予以治疗。